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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業基金“股+債”模式詳解(附案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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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時間:2020-12-18 09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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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金融業去杠桿的大背景下,多部委出臺政策限制“影子銀行”的發展,規范和限制資管產品進行直接借貸、委托貸款或者明股實債等債權性投資。具體表現如:
在房地產領域,中基協備案4號禁止私募資管產品通過明股實債、委托貸款等方式投資熱點城市普通住宅項目;
在地方政府領域,財政部則多次發文強調不能通過產業基金、PPP等方式變相增加地方政府債務。
多地證監局也頻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布自查通知,重點檢查是否有向地方政府違規融資的行為。
在一定程度上,目前的政策可以說是限制產業基金的債權投資,鼓勵股權性投資。然而,單純的股權投資卻存在諸多問題:如風險保障措施不足、項目難以產生分紅以及原控股股東不愿喪失控制權,等等。
另外,對于多數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,傳統的債性思維比較強。雖然投貸聯動模式已經試點多時,但在實踐中,積極參與的銀行并不多。即使是通過產業基金參與股權投資的,也往往會附帶股權回購或者基金份額回購條款(“明股實債”)。
而“股+債”的模式,則可以一定程度上彌補單純股權投資的“不足”。
從收益上來看,股權投資可以獲得股東分紅、股權退出等超額收益,債權投資則有定期的利息收入,形成穩定的項目回款;
從風控措施上來看,股權投資可以讓金融機構作為股東參與項目經營管理,債權投資則可以形成基礎債權之后抵押物、保證等增信措施更容易安排,另外從債權利息的支付情況也可以一定程度上了解項目的經營狀況。
因此,銀行在參與產業基金時,也更愿意采用股+債的投資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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